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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中国政法大学男生轼师案有感

已有 3754 次阅读2009-7-9 13:52 |个人分类:新闻|

    我一直是不怎么看新闻的,尤其是现在都在报水灾跟“打砸抢”,这则新闻更是一点都没听过。今天偶然上了腾讯网才发现还有这么一桩命案。
    当事人有三个,死者:程春明,法大教授。行凶者:付成励。还有一个就是付的前任女友:陈某。事情的起因过程在这我不述说,只说说自己的感想。我觉得吧,这件事三个人都有过错。程是老师,无论学生如何自愿都该谨记自己为人师的身份,更何况当时你还没离婚,道德这一项可以说是丧失殆尽了。陈某,我觉得她真的是天真到了无知的地步。自愿和老师发生性关系,而且两人还维持了一年多,之后才觉得这样不好,都念大学的人了念的还是法律,怎么这么无知,老师帮助你开导你,你的感激可以有许多的方式去表现,可你偏偏选择用身体。在恋爱后,你觉得应该把自己不是处女的事告诉男友。首先这一点并没有错,可你当时并未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,并没有想过付是否能接受?是否能理智的对待?你只是一厢情愿的认为能授受就继续交往,不能就分手,却不曾想过他的性格有可能导致的结果。在这一点上我觉得陈是个相当自私任性的人。至于付,我只能说他是可悲的。女友的非处女让他非常恼火,在一开始他就认为是程用手段,他潜意识里回避了女友的自愿,一口咬定是程毁了陈,甚至他们的分手也是程导致的。不曾考虑自身的原因,对于陈所说的“太热情”压根不予理睬,一门心思都在报复,当时他的心理已经扭曲。对于他的杀人,他只承认杀人却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,原因只有一个,他将自己标榜为“伸张正义”。念法律的人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,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援助,用法律维护自己跟他人的权益。你念法律不代表有权利行使或是裁定,他将自己的立场定位错了,付最多只是个受害者,虽然我觉得这件事其实就是陈与付在感情问题上处理不当,根本没理由会上升到犯罪行为。程的错在于道德败坏,程与陈之间是相互自愿,两人只是违背了道德而没有犯罪。付就是完全的犯罪,从查到程的上课时间地点到买凶器,行凶,报警,有预谋的实施他的杀人计划。而他居然认为自己的报警等待被抓属于自首行为,简直可笑。到这我真想来句粗口“丫你脑残呀,你女朋友在认识你之前自愿跟老师上床,你受不了就分手另找一个,你以为你谁呀,伸张正义,杀一儆百,你丫根本就一白痴,你爸妈白生你一回,念书念傻了。”
    峨嵋豆腐,我咋看咋觉得我有点语无伦次呢?!诸位如有不同尽可畅所欲言,谢绝板砖,烂鸡蛋,臭西红柿等人身攻击。。。

发表评论 评论 (2 个评论)

回复 桃花公主 2009-7-9 16:40
从以上来看,付是一个有人格缺陷的人,思维考虑方式比较偏执,做事不计后果。还好他只是认为教授负全责,如果他认为是女友和教授合起来耍他,那就是两条人命了!!
回复 小鲤鱼泡泡 2009-7-9 19:36
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!可叹,可悲,可怜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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